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7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宽城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滨河街彩虹桥西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559064267H。
法定代表人:赵庆亮,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梅,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龙须门村高速路口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58967914XF。
法定代表人:何国良。
申请执行人宽城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宽城皓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做出的(2019)冀0827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及土地经过拍卖无人竞拍,申请人无意接受申请人上述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宽城顺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撤回申请,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润国
审判员 马立清
审判员 宋敬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董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