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执保90号
申请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人民西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穆其凯,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故城县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砚文,经理。
申请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冀1126执保90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王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