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执保90号

申请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人民西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穆其凯,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故城县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砚文,经理。

申请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冀1126执保90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王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