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执2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人民西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故城县衡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前沿通讯终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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