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8805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9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XX柱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