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沧州唯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1执恢5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去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EPC0P。

法定代表人:张纳新。

被执行人:沧州唯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一社会信用代码130921000004235。

法定代表人:李瑞生。

被执行人:沧县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601648187Q。

被执行人:沧州狮腾服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一社会信用代码13090040000106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沧州唯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沧县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沧州狮腾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921执恢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秀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宗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