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闽02民初272号
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建发(广州)有限公司、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变更诉求及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 林 审判员 洪培花 审判员 陈 石
书记员 张清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