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祥鹭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福建祥鹭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26民初352号
原告:***,男,199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男,197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曾国钻,男,198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男,199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
原告:***,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告:福建祥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西潘社308号1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56843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国钻、***、***与被告福建祥鹭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国钻、***、***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原告与被告庭外和解,原告***、***、曾国钻、***、***现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曾国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36元,减半收取2718元,由***、***、曾国钻、***、***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