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

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与烟台霞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与烟台霞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6-19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烟执字第236-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霞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霞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15日审结,该案(2011)烟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2015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源草坪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烟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辛建国
审判员  徐芳东
审判员  邵志强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