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电梯工程(福建)有限公司

海科电梯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783执2237号
申请执行人:海科电梯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7层B-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6006N。
法定代表人:彭健,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建瓯市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694377776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科电梯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审查,决定与被执行人同为建瓯市竹海实业有限公司的(2018)闽0783执345号案件并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闽0783执2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慧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