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0106执3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南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红城湖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河路XX号展兴龙华豪居商住楼A座XX层A-XXA、XXX房[商品房预售证号:(2016)海房预字(XX)号],现因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口超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河路XX号展兴龙华豪居商住楼A座XX层A-XXA、XXX房[商品房预售证号:(2016)海房预字(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符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