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

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1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两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5744478138。
法定代表人:谢传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工业园区管鲍路高速出入口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09932184XQ。
法定代表人:贾义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80004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罗运威
书 记 员  张克涛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26执21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两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5744478138。
法定代表人:谢传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工业园区管鲍路高速出入口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09932184XQ。
法定代表人:贾义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安徽省颍上县鑫石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80004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罗运威
书 记 员  张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