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格瑞福石材销售中心、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津0103执保883号
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格瑞福石材销售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环渤海国际家居设计采购中心)石材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60GTF3J。
经营者:***,男,198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通山县。
被申请人: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6号32幢1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1652867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格瑞福石材销售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61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5797.97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