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17897号
原告: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白水洼村董12幢12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草寺475号2幢1层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