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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网某某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205执12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86891086E。 法定代表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10629153C。 法定代表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0043号裁决书,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款1459031.33元、负担执行费16990元,合计1476021.33元,并向申请人交付竣工图两套、竣工图电子版一份(采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下列执行措施:于2020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经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意见以案外人来直接以房抵债,但是被执行人交付不了竣工图两套、竣工图电子版一份(采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当初资料都提供过,现在无法提供;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1日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银行账户、证券、不动产、工商等信息,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9日,冻结期限一年。**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合计22700元,已依法扣划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通过银川市、平罗县、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查询,反馈被执行人无信息;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号福田牌汽车及×××号风神牌汽车车户信息,查封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9日,查封期限两年,未能实际扣押车辆无法处理;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案外人的两套商业房直接以物抵债的履行方案,未与本案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电话联系、工商查询协助查找等形式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及生活、生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案财产执行情况我院已通过短信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要求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并对我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表示认可,同意该案终结本次终结程序。现该案件未执行标的1436331.33元、执行费16990元。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再次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1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