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5969号
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6层608-60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物联新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D110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物联新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北京国网***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