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5102执101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潮州市鹏城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潮州市鹏城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为申请执行人***单方办理位于潮州市卧石路东丽学村B区第8幢501号房屋的产权登记并过户登记给申请执行人***的登记手续。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51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