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远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明远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特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2民终8482号
上诉人北京明远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特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青浦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韩世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8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 上诉人北京明远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予缴纳,并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明远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郭征海 审 判 员 金 冶 审 判 员 顾继红
法官助理 王顺英 书 记 员 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