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卓铸热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43061号
原告: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贾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河北卓铸热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王快镇南市屯。
法定代表人:计瑞,总经理。
原告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卓铸热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