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全、湖北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83执78号
申请执行人:**全,男,196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湖北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093001036R。
法定代表人:刘启明,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枣阳市寺沙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574920076D。
法定代表人:卢明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全与被执行人湖北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827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许 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董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