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耀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82执11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陈伟、湖北耀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陈伟、湖北耀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五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德兴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