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2执38号
年玉祥、陕西华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年玉祥与被执行人陕西华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的(2021)陕08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年玉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一案一账户内转入483963.92元,包括工程款472585.92元,案件受理费4389元,执行费6989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2执38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