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巨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行辖612号
原告重庆巨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不宜对该案进行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