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泓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34318号 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一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19992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54085253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移民小区C幢4-5-1,4-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53237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永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