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34破申1号
申请人:河北省曲阳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曲阳县新开街。
法定代表人:刘博。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北省曲阳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撤回破产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故申请人撤回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河北省曲阳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撤回破产重整申请。
审判员 李玉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