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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冠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82民初446号
原告威海冠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海冠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盛卫国
书记员 张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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