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1744号
申请人:滨州市路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47803610G。
法定代表人:李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市**哈尔滨路**青建太阳岛商务**楼**一社会代码913702007064101919。
法定代表人:杨坤,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路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需要,合并入(2020)鲁1602执411号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02民初3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永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