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91执192号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路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1年3月2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州市路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就本院作出的(2021)鲁1691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且被执行人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用,本案于2021年3月25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691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