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易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伟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济南新易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525财保689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已生成(2020)鲁1525诉前调4670号,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资信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成
书记员  王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