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鲁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鲁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莱山执字第694-1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鲁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博语,职位: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莱山民一初字第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64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绪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