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306民初3280号之二
申请人淄博畅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3280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306执保12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4788.45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畅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韩伟才名下车牌号码为鲁C×××**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安宝哲
法官助理钟晓敏 书记员刘雯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