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振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11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世纪路3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35315431。 法定代表人:王**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淄博振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东沙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3M6GN56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淄博振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振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91民初12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44013元。进入执行阶段后,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扣缴部分执行费用,向申请执行人过付22075.63元,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391执1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翟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