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同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492民初149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州市同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东方东路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551177793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三路39号B栋三楼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21926698A。
法定代表人:***。
我院在审理常州市同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4日作出(2018)苏0492民初149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常州市同惠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解除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