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04执8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白栓柱,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
被执行人:河北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安装服务中心,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东南中华城20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754007284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关于***与河北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安装服务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安装服务中心、***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季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