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青岛双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86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双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南北岭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青岛李沧联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双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鲁0213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鲁0213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1466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