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2执502号

***、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咸阳人民西路支行61001639008050002126的账户内有足额存款,本院已从网络系统对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该账户依法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因被执行人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0年9月8日现将该账户内存款286728元予以划拨。

经过法院牵制执行措施,本执行人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请求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2执50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