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建强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2134号
原告:武汉东湖建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强村村委会内。
法定代表人:王洪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光杰,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金琦,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18号流芳园横路12号众友科技TD-SCDMA测试仪产业园一期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毅。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东湖建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黄桂武
人民陪审员  王秋英
人民陪审员  李汉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季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