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28执38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国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石栾路28号4楼。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国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泽县人民法院(2018)冀0128执3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