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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万水千山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琼0106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路。
法定代表人:***,总裁。
被执行人:海南万水千山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玉沙路富豪花园。
法定代表人:左晗,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万水千山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环)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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