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武安市启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404执495-1号
申请执行人:***(别名王霆、**),男,195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魏县。
被执行人:武安市启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盘龙大道699号,组织机构代码:7524493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远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建设大街313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82760401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市世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北环路西段路北监狱南侧。组织机构代码:05548023-2。
法定代表人:武莹,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安市启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远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邯郸市世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邯郸市世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远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已全部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4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马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