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执537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53483722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工。
被执行人: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农机站东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52698077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住济南市历城区,现住济南市钢城区**街道环镇路西、**村南。
被执行人:**,女,197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现住济南市钢城区**街道环镇路西、**村南。
被执行人: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街道环镇路西、**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5091570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3250号(原长清花岗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C113774169766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济南市钢城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鲁011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限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00元、利息431649.09元(截至2020年11月21日),共计3731649.09元;二、限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20年11月22日起,以本金3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7%上浮50%计算);三、***、**、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27元、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经过如下:
1.2021年11月3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未送达成功,本院予以公告。在执行中,因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对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及法人、***、**、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及法人、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29日、2022年2月24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证券、保险、不动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反馈情况如下: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执行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N××××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因未实际控制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财保431号民事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钢城区(产权证号:鲁(2××7)莱芜市不动产权第0××7号)房屋二套,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本院系轮候查封且不是优先处置权法院,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执行裁定,轮候预查封被执行人***购买的山东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本院系轮候查封且不是优先处置权法院,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执行裁定,轮候预查封被执行人**购买的山东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本院系轮候查封且不是优先处置权法院,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南冶煤矿水库大院11幢西四单元东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申请人暂不要求处置,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南冶煤矿水库大院11-C1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本院未予处置。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三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139_156_1账户内的存款379492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实际控制金额1783.58元,实际划拨金额1783.58元。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四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银行2260××××1878CNY0账户内的存款379492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实际控制金额1560.48元,实际划拨金额1560.48元。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五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7570账户内的存款379492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实际控制金额955.25元,实际划拨金额955.25元。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六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平安银行2000××××3832账户内的存款3794926.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实际控制金额5941.67元,实际划拨金额5941.67元。
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七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e458662b1c047774@wx.tenpay.com账户内的存款3672.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实际控制金额3672.00元,实际划拨金额3672.00元。
除上述财产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材料中列明的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3.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作出(2021)鲁0112执5373号之一执行裁定,在40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在本院(2015)历城执字第424号案件中的执行到位款项,冻结期限三年,自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4.2022年3月29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其反馈了本案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查封的期限及申请续行查封的相关事宜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无法提供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要求悬赏执行,不要求法院线下调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济南申舟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山东百信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不要求悬赏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用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迎
审判员 张 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