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执2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0年03月28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6层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西劳人仲案字(2020)第06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万和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95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