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9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6月1日出生,住邹城市。
被执行人: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旭景花园小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3执97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永升
审判员 :王存来
审判员 : 孟 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 田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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