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邹城市。
被执行人: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东阳商住楼A座76号。
法定代表人:陈日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本案已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冻结,申请人同意按长期冻结终结账户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3民初65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廊坊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永升
审判员  孟 杰
审判员  王存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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