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津0105执242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邯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帅帅,经理。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新产业园区。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
天津市邯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