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祥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鸿祥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0民初5912号
原告:天津鸿祥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949923629),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成发花苑2-2-1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1037662362),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179号。
法定代表人:孙树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元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鸿翔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青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董建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