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1023执恢284号 申请执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85461766,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5537398254,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苏1023执33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了查询,申请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亦认可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该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宝应县人民法院(2022)苏1023执恢28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