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拓外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百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拓外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6民初20803号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949A(2/15)。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天鸽,天津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刚,天津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百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富利达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3648030XC。
法定代表人:宋德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华,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中,男,1963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津市新拓外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东区十一经路66号4楼4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797285209H。
法定代表人:张长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亢跃怀,男,1959年9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百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拓外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51元,由原告负担(已付清)。
代理审判员  吕东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龙孟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