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天津海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630号 申请人: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街道杨北公路36号39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66610818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创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创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海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77340776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海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65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海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60000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