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民初8448号
原告:天津市万佳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造甲镇永定园区。
法定代表人:霍连仲,总经理。
被告: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办公楼201-2。
法定代表人:关文涛,经理。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贾晓杰
审 判 员 赵 琨
人民陪审员 翟 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