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锋锐特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与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7民初2051号
原告:***锋锐特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泃河西路8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朱振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绪宽,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屹,***锋锐特电气贸易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崔文军。
原告***锋锐特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锋锐特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夏碧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任 楠